采购中心供应商接待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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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,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,规范接待医疗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行为,根据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等规定,结合医院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章 接待职责
一、指定部门供应商到医院开展业务联系及提交有关、耗材、设备、服务、 信息化资料等,由归口部门及采购中心负责接待和洽谈。
二、时间地点医疗耗材、设备、服务、信息化供应商代表接待时间:每周 五上午9:00-11:00,其他时间一不予接待。接待地点:院部一楼会议室。
三、接待人员归口部门及采购中心接待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。对医疗耗材、设备、服务、信息化涉及到机关、临床、医技科室的,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其它非指定的科室(部门)和医务人员,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供应商接触。
(二)如医务人员被供应商纠缠,“被动”接触了供应商, 应坚决予以驱离,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纪检法律部备案,说明情况。
(三)各公司业务员到医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,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。办事完毕,应即刻离开;
(四)供应商不得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,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,一经发现,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产品。
哈尔滨二四二医院
2025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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